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驻捷克大使馆领事部自2020年4月8日起暂停对外办公,并自2020年11月13日起为紧急特殊需要的旅捷中国公民试行以“不见面”方式办理护照业务。鉴于当前疫情呈现常态化趋势,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办理护照业务,驻捷克大使馆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采用“不见面”方式为旅捷中国公民办理护照。相关流程和要求如下:
一、受理范围:旅捷中国公民
请注意:上述申请人必须在捷克境内。必要时,使馆将通过视频、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。
二、办理流程
网站预约(准备材料)→邮件预审(按需视频)→转账缴费→邮寄材料→回邮护照。
(一)网站预约(准备材料)
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领事服务网,通过“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”系统(https://ppt.mfa.gov.cn, 建议使用IE9、10、11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在电脑上进行操作)如实、完整、详细填写个人信息,预约“不见面”办理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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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预约后下载、打印相关表格并签字,注意不要填写日期。在预约系统进入第九步,即“进入预约”步骤后,所填写的信息将无法修改,填写时请务必注意。
(二)邮件预审(按需视频)
申请人将下列准备妥当的表格和材料打印、签字并扫描作为附件一次性发送至konzularniodd@seznam.cz,邮件主题标为:申请人姓名+拟预约日期+预约号码(例如:张某某+12月30日+CZEA20201230****)。
预审材料包括:
1.护照首页复印件(包含姓名、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的页面)和姓名加注页复印件(如有);
2.证明申请人在捷克境内材料复印件(如捷克有效居留卡正反面);
3.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(如护照系国内签发);
4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;
5.《国籍状况声明书》;
6.《签名采集表》(年满10周岁以上申请人需要);
7.《不采集指纹知情同意书》(年满16周岁以上申请人需要);
8.《邮寄委托书》;
9.《护照遗失补照申请书》(仅针对护照丢失、损坏等);
10.《关于父母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声明》(仅针对新生儿);
11.情况说明(仅针对护照过期);
12.新生儿出生纸、父母结婚证(仅针对新生儿);
13.如护照换发后未离开过捷克,请另准备一份情况说明(格式自便);
14.本人微信号码(用于“视频审核”)。
上述材料:第1—3、12—14项由个人自行准备;第4—5项在预约网站打印;第6—11项在使馆网站下载。
使馆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预审材料,视情要求增补材料,视情要求与申请人进行视频见面。预审(或视频审核)合格后,工作人员将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申请人邮寄材料。
请注意:
下列人员需视频见面(请预先下载并安装微信程序。添加使馆微信号时请注明申请人姓名+不见面办理护照+受理日期,审核完成后请及时删除。微信仅用于视频审核,不接受业务咨询):
1.未满10周岁申请人(见面时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陪同,请监护人准备好本人护照原件);
2.使馆认为其他有必要视频见面人员。
(三)转账缴费
使馆工作人员预审认为合格后,将取证单通过邮件发给申请人。申请人根据取证单上受理日期填写所有申请材料日期,并通过银行缴费或银行转账方式,将办证规费汇入我馆账户。有关账户信息如下:
银行账号:479692263/0300
银行名称:CSOB a.s.
注:转账时请务必注明申请人姓名和取证单号。
(四)邮寄材料
完成转账后,申请人需在取证单受理日期前将已预审材料及护照原件、工作人员要求的其他材料,按邮寄材料清单顺序放置在一个可封口的塑料夹内,以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寄至驻捷克大使馆领事部(请自行支付邮寄费用,邮寄地址:
Consular Section
Embassy of the People’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Czech Republic
Pelléova 18, 16000 Praha 6 – Bubeneč
信封上请注明“申请人姓名+取证单受理日期+办照”字样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暂缓受理。
请注意:
请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邮寄,并务必选择挂号信等可追踪的方式邮寄。请估算邮寄时长,确保在预约时间前将上述材料寄到我馆。我馆将根据预约时间按序办理护照业务。
邮寄材料清单:
1.旧护照原件和护照首页复印件(包含姓名、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的页面)、换发页复印件(根据第XX号护照换发的页面)和姓名加注页复印件(如有);
2.护照照片2张(因新生儿照片不合格居多,请务必多准备一套不同的照片,并注意头部在照片中的比例);
3.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(如护照系国内签发);
4.证明申请人在捷克境内材料复印件(如捷克有效居留卡正反面);
5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;
6.《国籍状况声明书》;
7.《签名采集表》(年满10周岁以上申请人需要);
8.《不采集指纹知情同意书》(年满16周岁以上申请人需要);
9.《邮寄委托书》;
10.《护照遗失补照申请书》(仅针对护照丢失、损坏等);
11.《关于父母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声明》(仅针对新生儿);
12.情况说明(仅针对护照过期);
13.银行缴费单或银行转账凭证;
14.新生儿出生纸、父母结婚证(仅针对新生儿);
15.贴足邮资并写好本人收件地址、姓名的回邮挂号信封以及填写完整的挂号信申请单;
16.如护照换发后未离开过捷克,请另准备一份情况说明(格式自便)。
上述材料:第1—4、14—16项由个人自行准备;第5—6项在预约网站打印;第7—12项在使馆网站下载;第13项办理银行缴费时索取。
(五)回邮护照
新护照制作完毕,我馆将连同已注销的原护照一并回邮给申请人。自取证单受理日期开始30天后,如仍未收到新护照,请发邮件至konzularniodd@seznam.cz查询办证进度(请勿频繁发送查询邮件)。邮件主题请注明:护照查询+持照人姓名+受理日期+回邮收件人姓名+联系电话。如护照持有人为张三,取证单受理日期为1月21日,回邮收件人为李四,应注明:护照查询+张三+0121+李四+611111111。
如回邮投递失败,邮局会将护照退还使馆。使馆将与申请人联络并指导申请人再次申办回邮。
三、有关说明
1.鉴于“不见面”办理护照申请无法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,故新护照不含持有人的指纹信息,在入境中国时无法自助通关,需走人工通道。
2.采用“不见面”方式办证环节多、耗时较长,无法确保15个工作日取件。预计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可收到回邮的新护照。
3.申请人寄出材料后,若需查询办证进度,可登录“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”系统(https://ppt.mfa.gov.cn),在“办证进度查询”栏目用预约号进行查询。
4.使馆领事部将在完成领事证件业务制作后进行邮寄。申请人应清晰地了解回邮期间可能发生丢失、毁损、延迟到达等风险,并自行与邮局索赔。
5.鉴于“不见面”办证需准备的材料较多,程序较复杂,部分申请人在填写表格、准备材料过程中可能面临一定困难,为方便有困难的申请人办理手续,减少邮件往复消耗的时间,使馆领事部招募了领事证件事务协助志愿者为大家提供无偿协助。他们可指导您填写护照换发申请表,协助预约护照换发并对您的材料进行预审,这有利于提高使馆领事部审核材料的效率,帮助您尽快取得换发的护照。使馆领事部在收到您的申请邮件后,将通过邮件帮助您同志愿者建立联系,开展此项服务。志愿者将保护您的隐私,不会向他人透露您的信息。
6.中国驻捷克大使馆领事证件业务咨询电话:+420-233028898,接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7:00。咨询邮箱:konzularniodd@seznam.cz。
中国驻捷克大使馆
2020年12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