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捷克有关旅游行业法律(编号159/1999 )修正案规定,从2021年3月1日起,所有在捷克境内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,必须在从事导游工作时在服饰显眼部位佩戴捷克国家导游证,违反该规定的导游所在的旅行社可被处以10万克朗以下罚款,违反此规定的导游本人可被处以1万克朗以下的罚款。
捷克国家导游证由捷克地方发展部颁发,分一级和二级两种。申请一级捷克国家导游证的导游需提供导游个体户营业执照,或拥有旅游服务公司或和旅行社有导游工作合同,申请二级导游证的导游除了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工作合同外,还需要提供旅游专业培训证明。
更多信息可以从捷克地方发展部网站获得:
https://mmr.cz/cs/microsites/pruvodci/cesky-narodni-prukaz-pruvodce
从网站上可以下载申请表格,申请费用1000克朗。
申请表、相关资料原件(营业执照Živnostenský list, 公司文件 Výpis z obchodního rejstříku, 导游工作合同 Pracovní smlouva 等)和报名照、申请费等可以亲自递送到老城广场上地方发展部的传达室。递送时需要申请人从门房打电话给地方发展部财务出纳,联系出纳到门房收取申请费,并提供支付凭证。
获得捷克国家导游证的导游被列入捷克地方发展部网页的导游名录:
https://mmr.cz/cs/microsites/pruvodci/seznam-pruvodcu/seznam-zpravy
金文军供稿